本报讯 市首例运用国际公约审理的涉外航空事故赔偿案,昨日在静安法院落锤。经过两个多月审理,静安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美国联合航空公司赔偿中国公民陆红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
1998年5月12日,安徽上市公司“国风塑业”总经理陆红女士乘坐美国联合航空公司UA801航班从美国夏威夷经日本飞往中国香港。飞机在日本成田机场加油后起飞。上机后,陆 红的同行者觉得座位发烫,并发现飞机下面有火苗正往上窜。此时飞机正开始往上直冲。
坐在一边的陆红立即将此事告诉了服务员,一名机组人员闻讯后从前舱走到后舱。此时飞机已经开到了起跑线。不久,飞机上开始用各种外语向乘客进行有关广播,机上服务员也打出手势让大家向前走,陆红也随着向前跑。
前舱门打开后,舷梯一直没有放下。听到“哗哗”的放气声,向下看去,足足有两层楼的高度。走到舱门口,陆红像前面的人一样,向下跳到下面很厚的垫子上,并学着其他人伸手伸脚向下滑,滑到底下,也看不清有多高,随着一阵刺骨的疼痛,人就坐到了地上,接着便躺了下来。
此时,陆红很想爬起来,但觉得已经不能动了。同机的乘客已经全部撤出了警戒线,同行的人想把陆红架出去,但陆红站不住又瘫在了地上,这时大家看到陆红的脚已歪向一边了,透过袜子可以看到骨头突出。
不一会儿,救护车到了,20分钟后,陆红被送到日本成田红十字医院急救中心,检查结果是骨折。之后,陆红又被转到香港伊丽沙白医院进行检查,并最终住进了合肥省立医院,在那里进行了两次手术。术后右下肢一直肿痛,行走不便。
经与美联航交涉赔偿事宜未果,2000年4月27日,陆红将美联航告到静安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2099美元。静安法院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条约”)、《修订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相关条款,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记者唐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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