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通讯员张镝 刘波 记者贾蓓) 武汉市某著名大医院的医生给某公司向病人推销医用助听器,竟被市工商局查出有7.2万元“猫腻”。
市工商局昨日通报,力斯顿(苏州)听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从去年1月起在我市某著名大医院设立助听器研配中心。该公司与医院耳鼻喉科商定,如该科医生统一向患者推荐公司产品,则可按价格的30%“反利”给医生。据统计,该公司在19个月里共向医院支付“好处费 ”72356元。工商部门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予以2万元处罚。
截至昨日,今年全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医药类商业贿赂案41起,比去年同期增长78.26%。
医药行业“猫腻”多
今年,我市查处的医药类商业贿赂案比去年同期剧增,回扣手段不断翻新。
一是变相回扣,如资助相关医生出书,赠送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高档医药书籍,报销有关教授、医师参加非本公司会议的差旅费等等。
二是自行调价入账,即将低价购进的药品、器械,用相关单据作掩护,调高进价后入账。如某医院购进一次性输液器的总价为9579元,入账时则“摇身一变”成了47895元。
三是“换手搔痒”。青山某药业公司,为避免“猫腻”出现账中,便大幅提高业务员提成,再由业务员向有关方面“表示”。
四是变折扣为回扣。某医院分别购进“京都蜜炼”144瓶和“壮腰健肾灵”50瓶,总价值3427元。但医院按六八折只支付了2336元,两者的差价被列入“其他收入”科目,而没有冲减进货成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经营者所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否则就成了回扣,而涉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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