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学兵 曾庆春 通讯员陈建 刘洪群
一个“黑律师”承揽了一起官司,收下当事人400元。不久,他告诉当事人官司赢不了,但钱不退还。当事人上门要钱,“黑律师”躲起来,上诉人遂将“黑律师”家的小狗抱走,并留话,想要狗拿钱来,最后“黑律师”只好拿钱把小狗赎了回去。
这是笔者日前听说的一个真实的笑话,它说明法律服务市场亟待完善。
“黑律师”扰乱市场
行内人把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而非法揽讼的人称为“黑律师”,其中包括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和“信息咨询公司”。
经调查,这些非法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一些既无机构也无牌照的“黑律师”,纠集一些无牌无证的人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法律服务活动。这些人不但向当事人收取诉讼标的10%到50%的高额费用,还偷税漏税,严重破坏了我省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一些外地律师坐地收案,以逃避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税务部门的查处。
针对“黑律师”肆虐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会长黄武认为,地方政府应当授权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司法厅可以管理诸如“法律咨询公司”等“黑律师”。
个案一:“黑律师”包打官司
“当你们在因工伤致残,得不到合法赔偿时,本部全体同仁怀着一腔热血,排除万难、义不容辞地向你们宣传广东省有关工伤赔偿知识。当你和你的亲友的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工服务部可帮你伸张正义,讨回公道。”
这封来自“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劳工服务部”的信,深圳市宝安区的许多打工仔都曾接到过。
然而,这个“办事处”只是通城县在宝安设立的一个联络站。据查实,该站近年来在宝安区沙井镇、龙华镇、福永镇等地设立了多个劳工服务部,这些服务部的一项业务就是为打工者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包括“打官司”。
据了解,这种现象在我省十分普遍。
个案二:假律师卷款走人
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某电器厂梁老板糊里糊涂将一宗追讨货款的诉讼案授权某“律师”代理,谁知这个拍着胸脯包“搞掂”的女“律师”根本没有执业资格,背着他和欠债人签下和解协议,收钱走人,致使其巨额货款无法追回。
事情经过是:梁的公司多年来给某电子厂供货,有56万余元货款无法收回,遂于去年5月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梁到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刚进门,一名20多岁的女“律师”接待了他,她送上的名片上写着“广州市××律师事务所魏××律师”。
魏“律师”一看案子,便称与法官是朋友,案件简单,拍胸口保证“搞掂”。梁相信了,没办理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手续就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
办妥委托,梁便坐等消息。两个月过去后,他却在法院了解到,魏将他的案子撤了。梁某同时还看到魏签字的“和解协议书”和两张计25万元的收据。
但魏“律师”从没向梁提起过25万元的事,更没交给他。
少数律师知法犯法
小部分正牌律师职业道德上也存在问题。记者了解到,一些不良律师知法犯法,大搞不正当竞争,通过给予高额回扣的方式来招揽客户,这种回扣有时高达律师费的80%以上。而有些律师则吹嘘和司法人员有“关系”,包打官司,这种手段主要针对小客户。更有甚者,一些律师与部分司法机关的腐败分子勾结,由其介绍案件,双方“合作”捞好处。
据悉,在办案手段上,一些律师也有三板斧:一是与司法机关的腐败分子勾结,陪吃喝玩乐,行贿送礼,以图打胜官司;二是动用各种关系,找上级领导批条子,力求影响办案人员;三是诱导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送礼;四是指使或诱导当事人做伪证。同时,这些人以找关系为名义,蒙骗当事人,索取高额的“活动”经费。
此外,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办案,不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开发票等现象也十分严重。
个案一:指使受害人做伪证
广州律师钱某在自己最熟悉的地方找到了最陌生的感觉:今年的8月10日,这位理应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坐上了白云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他和他的当事人冯某一起被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
事情经过是:去年8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派出所接到湖南妹唐某报案称两名男子将她轮奸。警方抓获了两名疑犯。其中之一系冯某的男友。为救男友,冯某经人介绍找到律师钱某进行法律咨询。钱某在阅看有关材料后,作出“只要是被害人称自愿发生性行为和性交易的,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
在钱某的指点下,冯多次约见被害人唐某,希望她更改强奸口供为自愿发生性行为,并许诺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报酬。在重金诱惑之下,唐某犹豫了。为了彻底打消唐某的疑虑,冯某安排钱某与唐某会面。钱某称:更改证词不会被追究责任。冯某则拿出事前准备好的材料,经钱某阅看后,让唐某按材料抄写“和刘某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早就喜欢刘某,刘某答应帮她开间发廊,她觉得找到靠山”的假证。
今年8月,同样是因为强奸案,云浮市也发生一起女律师和法院法警串通、诱导被害女篡改证词。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该女律师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据悉,律师涉嫌伪证罪的情况在我省深圳、南海等地时有发生。
个案二:跨所执业私收律师费
今年6月,张某在深圳市分别以两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执业,不签委托代理合同,并以公司名义收取律师费,又伪造授权委托书提交法庭,致使法庭发出错误支付令。深圳市司法局作出决定,给予违规执业的张某停业一年的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980元。
存在三大问题
谈起上述问题,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担忧。
黄武副厅长指出,上述问题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问题;另一类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
“应当认识到,随着律师队伍的快速增长和合伙律师所的建立,原有对国资所的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合伙所的个人化和私营化的特点。这还说明,我国现有的关于律师管理的观念、手段、模式都已经不能适应律师业发展的需要。”黄武说。
据介绍,目前律师业存在3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问题之一:执业行为不规范。这主要是由于少数律师为满足私欲,弱化纪律观念所造成的。据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司法厅受理律师违法违纪投诉案件共65件,主要投诉集中在服务质量不高、乱收费、私自接受案件,私自收取费用和涉嫌作伪证等几个方面。
问题之二:管理制度不健全。随着律师业的发展,制度滞后问题显得日益突出。据悉,目前在收费、行政处罚、财务管理、税收、律师所运行机制等方面,律师业有的制度不完善,有些规定粗糙,还有一些规定不合时宜,这无疑已成为制约律师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问题之三:入行门槛太低,职业素质有待提高。据了解,我省与京、沪两市比较,我省律师的素质相对较低。
资料显示,在我省律师队伍中,有博士30多名、硕士或双学位400多名,但能从事国际律师业务的涉外律师不足十分之一,既懂法律,又懂经济、外语、科技、国际贸易规则的复合型律师为数不多。
专家认为,律师素质低下的原因与我国律师行业准入条件较低有关系。在美国,做律师需要获得全美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文凭,经过州一级的律师资格考试,再实习1至2年之后方能执业。在我国,只需要大专以上(且不限专业)学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实习一年之后,即可正式以律师名义执业。
“目前,我国律师人数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为了解决人数少的问题,我国在一段时间内降低了对律师业准入条件。这也是目前律师问题多的一个重要原因。”黄武说。
背景资料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
1.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它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2.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有关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能利用这种关系。
3.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4.律师应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应当遵守出庭时间、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它与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
5.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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