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65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 |
1993年4月5日 高检发控字[1993]5号 |
该规定已被1998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代替 |
66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制止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
1993年7月2日 高检发[1993]21号 |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其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之中 |
67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查处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 |
1993年7月20日 高检发贪检字[1993]35号 |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
68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补充修改的通知 |
1993年8月28日 高检发刑字[1993]73号 |
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通知不再适用 |
69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的通知 |
1993年10月22日 高检发研字[1993]6号 |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已有明确规定 |
70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单位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通知 |
1993年10月22日 高检发研字[1993]7号 |
该通知依据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且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已在刑法分则第八章和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作出明确规定 |
71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
1993年12月1日 高检发研字[1993]12号 |
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规定 |
72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通知 |
1994年3月1日 高检发刑字[1994]18号 |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其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2001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作出明确规定 |
73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通知 |
1994年3月10日 高检发政字[1994]11号 |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之中 |
74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通知 |
1994年3月10日 高检发研字[1994]2号 |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
75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赃款赃物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
1994年6月28日 高检发[1994]21号 |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和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之中 |
76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 |
1994年8月26日 高检发[1994]25号 |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
77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
1994年9月14日 高检发研字[1994]9号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
78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
1994年9月29日 高检发贪检字[1994]92号 |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
79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通知 |
1994年10月28日 高检发贪字[1994]99号 |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
80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 |
1995年1月11日 高检发贪检字[1995]6号 |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 |
81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工作的通知 |
1995年3月7日 高检发法字[1995]1号 |
徇私舞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
82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
1995年3月24日 高检发研字[1995]3号 |
《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
83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 |
1995年3月27日 高检发研字[1995]4号 |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
84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应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
1995年4月8日 高检发研字[1995]5号 |
该批复与刑法第17条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
85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
1995年7月8日 高检发研字[1995]6号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中,有关案件管辖问题已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
86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1995年7月18日 高检发[1995]14号 |
该方案是根据1995年7月1日施行的检察官法制定的,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于2001年6月30日施行,该通知不再适用 |
87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
1995年8月7日 高检发政字[1995]35号 |
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规定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已经被国家司法考试所取代,该章程和办法不再适用 |
88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做好有关培训工作的通知 |
1995年8月25日 高检发教字[1995]1号 |
该通知是根据1995年7月1日施行的检察官法作出的,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于2001年6月30日施行,该通知不再适用 |
89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培训暂行规定》等四个配套规定的通知 |
1995年9月21日 高检发政字[1995]44号 |
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对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现任检察官的培训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且四个配套规定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等文件代替 |
90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
1995年11月7日 高检发研字[1995]9号 |
该通知中的有关问题已在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
91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
1995年12月18日 高检发研字[1995]12号 |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分则中 |
92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
1996年1月18日 高检发办字[1996]1号 |
该规则已被1998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代替 |
93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盗窃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
1996年1月23日 高检发研字[1996]1号 |
该批复是依据原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不再适用 |
94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1996年6月4日 高检发研字[1996]4号 |
徇私舞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且该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
95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 |
1996年10月25日 高检发反贪字[1996]54号 |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且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
96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庆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之前有关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
1997年3月20日 高检发[1997]7号 |
该通知是就某一特定阶段、某一检察院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不再适用 |
97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
1997年12月31日 高检发释字[1997]6号 |
该规定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 |
98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
1998年4月14日 高检发[1998]6号 |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