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辽宁省营口市出现了一件不大不小的“商业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在营口市政府办公大楼正门前的两侧,100面五颜六色的广告彩旗,迎风飘扬,甚为壮观。不过,有人对此发出异议:市政府门前竖立商家广告,实在有损其形象。也有人发出不平之声:市政府利用自己的“门面”卖广告赚钱,很不应该!
记者了解到了这起“广告旗”之争的原委:还是在2000年底,营口市政府搬进了已长 期亏损的政府招待所———营口宾馆,同时搬进的还有二十多个政府部门。因为对新的政府办公楼重新进行装修,营口市政府花掉了几百万元。由于已无财力修建门前的广场,有人便提出了“在市政府门前竖旗卖广告”的动议,并很快得到了采纳。
没多久,营口市政府办公大楼的门前便竖立起100面五颜六色的广告彩旗,分前后两排,前排每面广告旗收费5万元,后排每面收费3万元,一共收费400万元左右。彩旗上广告内容五花八门:澳柯玛、盼盼电器、东北钢琴等名牌应有尽有;营口卷烟厂、中药厂、啤酒厂企业等商号一应俱全;还有营口中专、戏曲学校等学校的名字,更有各种公司、集团、银行、某某市场的招牌。
营口市政府的一位领导对记者解释说,此举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在市政府门前竖立广告旗,对提升企业形象是有好处的。各个企业也很看重这一广告模式,反应很热烈。
这位领导还特别举例说,几年前,青岛市政府卖了办公大楼不也引起一时的争论吗?现在看来,那是观念还没有完全创新的缘故,现在营口市的情况也是如此。时间长了,人们便会慢慢接受的。
但是,一些学者并不同意营口市个别领导的这一说法。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平新乔认为,此举涉及到政府的本质和职能问题,不能太随意。他说,政府大楼门前有所谓的“无形价值”,其实是政府行政权力的一种表现。由于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这一权力当然是无价的,不能以财产权利形式出让。国家已经给予政府部门财政拨款和征收地税的权力,地方政府就不能靠行政权力赚取额外的钱财。
平教授指出,营口此举不能随意同青岛市政府卖办公大楼的行为相比,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青岛市政府卖出的土地附着物上,早已没有政府权力的印迹。而营口市政府门前竖立的广告旗,却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一种“买卖行为”。无庸置疑,政府的权力不能与企业的商业行为相交换,更不能谁给钱就给谁服务,如此轻率的“商业行为”,容易带来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
“广告旗”之争还在继续,人们也在观望与思考。(本报记者薛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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