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制度不是以判例作为法律依据,更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据新华社天津消息(记者李靖孟华)天津市法院将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实施“判例指导制度”,以提升法院审理案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据悉,此举在全国省级法院尚属先例。这是天津市高级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润时日前在天津法院系统民商事审判业务研讨会上向记者透露的。
据介绍,判例指导制度,就是有指导性地选择典型案例作为判例,今后有类似事实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以及裁量幅度上,都可参照判例进行判决。
天津市高级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润时说,天津法院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实施判例指导制度,是考虑到审判工作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而作出的。根据这一制度,天津市高级法院将不定期地发布判例,对三级法院的民商事审判进行指导。
据了解,天津法院在实施判例指导制度中所选择的案例,先由职业化、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进行论证,再经天津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确认后,方可确定为指导案例。
天津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田浩为说,在案例的选择上,将注重其“指导性”,要选择那些能够较好地解决实践中难点热点问题的案例;在法律规定不够清晰的情况下对审判有所借鉴的案例;与实际情况结合较好的案例。目前典型案例正在搜寻中。
杨润时认为,实施“判例指导制度”,不是以判例作为法律依据,更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不会动摇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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