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律师协会简介
北京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北京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北京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北京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52年,恢复于1979年8月10日,1982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这是北京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从第一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到第三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为4年,律师协会的领导都由司法行政官员担任。1995年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改革,改为每届为3年,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截止2002年4月30日共召开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协会现有团体会员462家,个人会员6300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
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二、北京市律师协会主要职责
1.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完善律师执业保障体系;
2.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3.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4.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平;
5.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6.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7.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8.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9.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10.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11.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12.组织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13.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14.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15.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奖惩办法;
16.司法行政部门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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