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宣布打击走私“4条纪律”严防徇私舞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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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7: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 张毅)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日前在部署新一轮打击走私工作时,宣布了“4条纪律”,要求全体海关关员在打击走私工作中严守纪律,不得徇私舞弊。 这4条纪律是: 第一,任何人不得接受执法相对人的礼金、证券、赠款、宴请,不得使用执法相对人的财、物进行各种消费,不得由企业报销任何个人消费单据、票证; 第二,任何人不得参与走私护私、充当走私分子的“保护伞”; 第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下打招呼、搞疏通、干扰办案; 第四,任何人不得向执法相对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海关关税、监管、布控、办案工作秘密。 牟新生强调,在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中,一定要坚持反走私与反腐败并举。一方面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坚决清除执法腐败,加强队伍建设,在海关系统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廉政之风。此前,海关系统制定了“十必须十不准”和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等规定,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这次宣布的“4条纪律”,是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制定的。凡违反上述4条纪律的海关人员,一经查实,首先将被停职,然后按照法纪从严惩处;对隐瞒不报或纵容包庇的,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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