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陈教授的一处法律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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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0:11 新浪观察 |
新浪网友:218.104.54.* “我们现在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想象得有多么严重,实际在我国《宪法》当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最高只能判10年,并不是很严重的罪”-----以上言论若真是陈大教授所言。 陈教授实在是太低估公众的智慧了:《宪法》怎么可能规定对具体犯罪的判性年限? 而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数罪并罚的,作为北大的教授应该很清楚这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