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承办世博会要与推进法治建设齐头并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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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7:50 新民周刊 | |
特约撰稿/王立民 现代社会,当出现一个重大事件以后,所在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往往会在不同程度上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又会推动法治的发展。引起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在重大事件出现后,必定会产生一些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而解决的理想方法之一是法治。法治有一种特性,它的规范性内容可被反复使用,而且在法治的条件下,人们可以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大家只 办博是上海乃至中国的一件大事,也会引起法治上的一些变化,现在已经可以预见一些直接的变化。比如,关于服务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些规定将会进一步完善。据估计,世博会期间将有7000万以上的参观者,上海需要新增7万个住宿房间,另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服务要跟上,这样上海的服务业就会大发展。同时,与世博会有关的中外知识产权问题将会大量产生。世博会的中英文缩写、标志、会徽、主题、口号、会歌等等都会被设计出来。世博会的外国参加国要用自己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来建设、管理自己的场馆,会把各国的新技术、信息和管理方式带到上海,他们的知识产权也需要得到保护,这些都需要有法治的保障,法治也会因此而更一步地发展和完善。 目前,办博的法治问题已经显露出来,比较突出的是知识产权问题,世博会的一些知识产权已经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比如,有的商家利用申博成功进行产品促销,有的房地产商利用世博会主题命名开发项目,有的企业在广告中使用申博标志口号展示企业的形象等等。这些侵权行为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必将被制止。据悉,有关部门正在制订一个保护世博会标志的条例,把对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具体化。这将进一步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内容,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世博会的举办时间正好与十五大提出的建成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时间相同,都在2010年。在这一目标中,中央和地方立法都需完善,这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是一个挑战。我们可以把办博作为一种契机,逐步完善法治,实现十五大提出的这一目标。以上海的情况来看,现在的人均GDP正从5000美元向7500美元过渡。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冲过去,上海就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可以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并驾齐驱了。根据国外的经验,在这一阶段中,人们对资本财产保护的意识特别强,非常渴望法律能切实加以保障。上海正好可以利用这一契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创造一个更为理想的经济环境,形成经济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交易成本低,商务机会多,市场秩序好”,促进上海经济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办博是对城市精神的一种考验,法治同样可以发挥其作用。我们正在塑造“上海精神”,办博也可以提供一个动力,使“上海精神”得到充分的体现。当前,需要尽快改变一些市民的陋习,乱穿马路是其中之一。有从荷兰来的旅游者说,上海的现代化水平与阿姆斯特丹不相上下,但乱穿马路的行为,使他们惊讶。事实也是这样,在有些地方这种行为还很严重。为了有效地改变市民的陋习,把“上海精神”发扬光大,为办博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风貌,有必要运用法治手段改变陋习,树立良俗。 目前,要乘法治的东风办好世博会的关键是不断提高干部和市民的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素质,而且这一素质还会直接影响到法治的推进。其中,干部的法律素质尤为重要。首先,干部都有一定的职权,他们的职务行为往往会与法治的某些环节相联系,会对法治的进程发生作用。其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管辖的工作范围比较大,而且还有领导、监督、检查下属干部的职能,对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关系很大。第三,干部有表率作用,他们的行为对群众的影响比较大,对形成法治环境的关系很大。因此,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重要。当然,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的提高也很重要,否则法不责众的情况不可避免。现在,有的市民权利意识明显增强,义务意识却很薄弱。当他们的权利被侵害时,就会理直气壮地进行维护,直至使用诉讼手段,有的还为1元钱告到法院。权利意识增强固然是件好事,法治社会也需要这种意识,但是义务意识也不可忽视,权利与义务意识应该保持一致,法治社会同样需要义务意识。在上海,有些陋习本身就是违法违章行为,乱穿马路、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等都是如此,这也是义务意识较弱的一种表现。 在提高市民法律素质的过程中,法学教育的作用非常明显。法科学生经过系统、正规的法学培训,不仅掌握较为完整的法律知识,还会具有法治精神和法律思维,法律素质比较高。目前,上海的法学教育已从以培养专职的司法工作人员为主转向以培养专职的司法人员与其他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并举。据统计,在上个世纪80年代,多数法科学生去了法院、检察院,可是如今的法科学生,到司法机关去的不到20%,其他的学生则走到了政府机关和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等行业。 法学教育实际上已成为提高市民普遍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此对这一教育应加以足够的重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上海法律服务业中的律师还是太少,其比例远不及世界上其他的一些大都市。以律师在城市人口中的比例为例,纽约为万分之二十五,伦敦为万分之十一,巴黎为万分之七,上海仅万分之三多一点。仅培养律师这项工作,国内的诸多法学院就可大有作为。(作者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