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11-3火灾善后工作仍在进行 责任人将被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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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0:35 红网 |
据了解,衡阳“11-3”特大火灾中倒塌的房屋开发商是衡阳市永兴集团,该集团法人代表是李文革。该房屋是1997年4月动工,1998年10月建成。当时消防部门在检查该大楼的时候便提出了三点整改意见: 第一,该大厦离周围的建筑相隔不到六米,有消防安全隐患,无消防通道。 第二:大厦的消防龙头偏少。 第三:该大厦的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通过消防部门审核。 然而,这栋大厦在投入使用以后,由消防部门所提出的这三点要求,竟被有关部门当成耳边风。在了解有关的情况后,省委副书记孙载夫指示,对受灾的群众一定要妥善鼾,天气渐冷,一定要保证受灾群众的食宿,“11·3”事故的现场一定要排队所有隐患,对居住在安全隐患周围的群众要及时搬迁,同时一定要做好牺牲的消防官兵的怃恤工作,要迅速调查火灾原因,查清事故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记者了解,从去年起,省公安厅便给每一位民警和消防战士投了保,这一次衡阳“11·3”火灾中壮烈牺牲的消防官兵如果被评为了“革命烈士”,每人将至少可以获赔三十万元。 (作者:龚箭蒋伯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