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全面进入防非典临战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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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2:04 新桂网 |
新桂网12月30日讯 (新桂网记者 蒋秋)针对广州近日诊断出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的情况。根据卫生部12月28日全国卫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今天,广西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广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范工作事宜 。 一、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面进入临战状态。 通知要求,必须把非典防范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按照公共卫生“三网”建设要求,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如果出现对卫生部、自治区部署的各项非典防范措施不落实,信息报告不及时,漏报、瞒报疫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的,将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没被指定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以及个体诊所、门诊部和医务室一律不能接诊发热病人。 通知要求,要宣传和引导发热病人到指定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必须在醒目地方张贴或悬挂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不接诊发热病人的告示。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疫情监测工作关口前移,扩大监测范围 1、从今日起,全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要立即对本院已收治住院和今后收治的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进行逐一排查,对本级非典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明确排除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可疑病例,要立即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厅将派自治区专家组前往核查。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报告的发热肺炎病例,要派出流行病学专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初筛出的可疑病例,要立即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从2003年12月30日起,在全区建立发热病人日报告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指定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对所有就诊的发热病人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每日收集辖区内的发热病例数、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并进行监测。 同时,将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情况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发热病人和各县上报的发热呼吸道病例和发热肺炎情况进行监测,并将发热肺炎病例数和发热非典预警病例报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级报告的发热病人日报表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填报人签字后,于次日上午9时前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将不定期派出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发热肺炎病例进行抽查。有关疫情报告制度仍按原来要求执行。 五、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工作 1、从今日起,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均不允许在门诊输液室或开设的专用输液室,安排年龄在10岁以上(含10岁)的发热呼吸道病人进行输液治疗。因病情需要,必须输液治疗的,应收入院,在相对隔离的条件下治疗。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设置的体温检测站、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要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规范》要求和工作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体温检测站、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要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医护人员。 3、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房通风,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净化诊疗环境,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可能性。 4、医疗机构体温检测站、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以及接触隔离观察病人的一线医护人员必须按照一级防护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医疗机构的其他所有医护、医技、工勤和管理等工作人员,以及隔离观察的病人均应按要求佩戴12层以上棉纱口罩。 六、做好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工作。 各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和承担病人转运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对人员、物资、车辆和个人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级非典专家组要再次组织学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治工作规范》,熟悉标准。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近期内对定点医院和承担病人转运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七、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和医疗机构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医疗机构门、急诊日志登记、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规范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医务人员自我防护工作落实情况;民营、企业医院和个体诊所诊治呼吸道疾病发热病人情况;各类学校、建筑工地、影剧院、娱乐场所以及宾馆饭店等人口密集地的公共卫生状况;医疗废物处理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专题:广州新发现一例非典疑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