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写入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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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0:12 京华时报 | |||||||||
宪法序言“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解读 宪法保障“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六大提出“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据新华社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解读 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写入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中加入“进行国事活动”,主要的考虑是:当今世界,元首外交是国际交往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需要在宪法中对此留有空间。 这一规定将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1982年,我国恢复设立国家主席,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对外交往的增多,越来越要求国家主席能够参与更多的国内外活动,承担更多的工作,赋予其进行国事活动的权力就显得非常必要。 本报综合消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