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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检察权 检察机关聘请首批“人民监督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3:59 新华网

  为进一步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解决办理直接侦查案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4月21日,我市检察机关在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首批精挑细选的关振铎、陈晓萍等5名人民监督员,从即日起正式上岗,行使其监督职责。

  我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是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其主要职责范围是在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拟撤消案件的;公诉部门提出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监督方式是听证、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或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人民监督员均可实施监督,并有权提出纠正意见。(记者寇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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