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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次限定择校费 高中择校不得超过3.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5:37 都市快报

  杭州市教育局昨天说,物价、教育、财政、纠风办等部门已联合发文,规定今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含择校挂读生)收取择校费,重点高中(三学年)不得超过3.5万元,一般普通高中(含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综合高中)不得超过2.5万元。民办学校、国有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等其他额外费用。

  杭州市教育局高中处处长黄建民说,择校生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原招生计划数不减少的情况下,学校挖潜扩招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招收新生总人数的20%(择校挂读生每班不超过4人)。今年杭州有7所重点高中:杭高、杭二中、杭四中、杭师院附高、杭十四中、浙大附中和学军中学继续不招收择校生。其他学校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将公布在4天后考生拿到的《杭州市区2004年各类高中报考指南》上。

  择校挂读生是指不在杭州市区的考生,父母由于在杭做生意、打工等,由市区高中接收的学生。以往,这些学生的择校费由学校自行设定,今年,为保证考生利益,实行和择校生同等待遇,择校费设立最高限额。

  择校费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每学期仍按规定交纳学费和代管费等。学生中途转学、退学,择校费退还办法为:第一年,退还三分之二;第二年,退还三分之一;第三年不退还。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择校费标准,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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