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为执收执罚部门定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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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3:05 甘肃日报 |
敦煌市最近出台的一份文件规定:“对水、电部门未告知企业擅自停水停电的,赔偿企业损失;对违反规定滥收滥罚检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针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随意进入企业检查,收费、处罚过多过滥的问题,敦煌市委、市政府3月26日发出这份《通知》,作出了8项具体规定,要求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进入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且年初要向市政府上报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的计划,由市政府研究安排,未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的一律无效,企业概不接待;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进入企业收费、检查和集资。同时还对应收税额从收纳标准、审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检查、收费、处罚行为。截至目前,全市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已减少了60%。 (哈建设杨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