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他人抢自己老板 被告翟某领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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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1:42 兰州日报 |
5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与他人合谋抢劫单位经理的被告人翟海涛,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2年8月,时任山东省济南东风营销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推销员的被告人翟海涛,为实现尽快发财的美梦,与郭某、张某(在逃)合谋,抢劫该办事处经理李某。8月16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翟海涛与郭某、张某窜至兰州市城关区一只船南街李某租住处,翟海涛骗李打开房门后,郭某、张某闯入室内,对李某进行殴打捆绑后,又用事先准备好的浸有乙醚的毛巾将李某的女友徐某麻醉并捆绑。随后,三人抢走“扬帆益多酯”保健药品97盒、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6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以及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物后逃离现场,赃款、赃物总计达13620元。 作案后,翟海涛等人将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物退给被害人李某。破案后,被告人翟海涛的家属退赔了赃款3300元。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翟海涛伙同他人入室抢劫作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翟海涛在抢劫作案时,负责敲开被害人的房门和搬运赃物的情节,属于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的分工。鉴于被告人翟海涛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积极代为退赔赃款等具体情节,因此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翟海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寇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