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海关公布“六项禁令”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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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3:14 西藏日报 |
拉萨海关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六项禁令”,并从4月29日起实施。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撤职直至辞退、开除等严厉惩处,这是全国海关加强队伍建设、防患于未然的又一重大举措。 “六项禁令”包括: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高消费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二、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三、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四、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五、严禁泄露海关业务秘密。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六、严禁参与、庇护走私。违者一律开除。据了解,海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在海关单位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的责任。为此,拉萨海关专门制作了“六项禁令”警示卡,下发给海关全体干部职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891 —6823912 、6823332。(完)(记者仓娜 胡向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