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守盛在有关会上说地方立法不能搞地方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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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2:30 新华网甘肃频道 |
5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兰州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守盛在座谈会上指出,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 徐守盛说,在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方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各部门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一些部门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时,不能从全局出发,存在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主要是想通过立法争取那些给本部门、本系统带来实惠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罚款权,在对一些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规范上,重管理,轻服务,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为自己扩权争利,而较少考虑如何方便群众,为群众提供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徐守盛指出,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是,为保护本部门的经济利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作出一些限制性、歧视性规定,排斥外地的经营主体、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巧立名目,违法设立收费项目,从中渔利。有的部门对不符合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肯主动地修改或废止,依然抓住不放,坚持执行。为此,各部门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等制度,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从制度上杜绝通过立法、执法搞部门创收的违法行为。(记者蔡天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