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八项医保新举措减轻患者个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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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1:22 新华网天津频道 |
天津市在保证基本医疗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最近出台八项医保新举措,以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这些措施是: 一、降低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第一次住院900元调整为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由原300元调整为270元。 二、提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职工由原来报销85%提高到90%,退休人员由原来报销90%提高到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原来报销95%提高到97%。 三、合并特殊病住院和门诊门槛费。参保的特殊病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既需要住院治疗又需要门诊治疗时,原来个人要负担两个门槛费,现进行合并,只需负担一个门槛费。 四、放宽特殊病种用药和检查范围。对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分别增加输血、三项检查和五类用药;对癌症病人的门诊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分别增加三项检查;对糖尿病增加七项检查、两类用药;对红斑狼疮增加三项检查。报销比例由50%-70%提高到85%-90%。 五、调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将年满45岁以上职工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比例由原来报销50%调整为55%。 六、降低6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起付标准。60岁以上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的门槛费由原来的800元降低为700元,70岁以上人员由原来的800元降低为650元。加上每年注入个人账户资金的因素,70岁以下退休人员实际门槛费266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槛费只有148元。 七、合并Ⅰ、Ⅱ类特殊病统筹起付标准。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按住院对待,Ⅰ、Ⅱ类病的门槛费分别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和20%。按照2002年天津市社会平均工资13800元计算,2003年Ⅰ、Ⅱ类病的门槛应分别为1380元和2760元。为了切实减轻特殊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两类特殊病的门槛进行了合并,执行1300元的统一标准。 八、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保险待遇。其门(急)诊门槛费由原来的800元降到600元,加上个人账户注资547元,现在实际门槛费仅为53元;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5%;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大额救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5%。另外,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中的建国前老工人,与参保企业建国前老工人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黄助 冯兆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