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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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2:59 新华网 |
中国政府23日发表白皮书,回顾了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近40年来取得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是中国首次发表白皮书专门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施情况。 “西藏近40年来伟大的发展成就,以事实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建立和发展的正确性和必然性,”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专家毕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西藏在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不到总人口5%的农奴主控制了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的人身自由和绝大多数的生产资料。“在这种制度下,西藏人民不可能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毕华说。 她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带来了西藏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让西藏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 在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西藏,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奴翻身做了主人,享有了参与国家和地方管理事务的权利。白皮书数据显示,2002年,西藏全区93.09%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在选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西藏曾经是中国最贫困落后的地方,而近十几年来,这里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一直位于全国前列。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徐绍强说,这都源自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中央对西藏的大力支持。 近40年间,西藏财政支出共计875.86亿元,其中94.9%来自中央补贴。此外,西藏一直实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农牧民则免收各种税费。 “民族区域自治已经是西藏人民充分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是西藏人民追求进步的必然选择,这一制度不会改变,”徐绍强说。 他指出:“达赖喇嘛不断攻击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没有实质内容’,鼓吹在西藏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其实质就是要搞独立,已经当家作主的西藏人民是决不会答应的。” 中国社科院民族所所长郝时远指出:“从民生的角度讲,西藏人民的进步是从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的。而西藏取得的成就是中央政府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结果。” 解放前,西藏的文化活动大都是上层社会的特权,普通藏民的世俗文化没有发展空间。“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西藏人民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自由,”郝时远说。 近年来,西藏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藏医药,藏族建筑遗产等都得到了保护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保障了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西藏民主改革后,经过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批准继任的活佛共30余人。 郝时远指出,1951年5月23日,也就是53年前的今天,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并从根本上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此后经过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成立西藏自治区,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巩固,人民的各项权利得以真正实现并不断发展,不存在重搞另一种社会制度的可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