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品被判死刑 上诉后被发回重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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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3:34 兰州日报 |
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马全龙、马玉林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5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未当庭宣判。被告人马全龙,男,捕前系云南省禄丰县农民。被告人马玉林系被告人马全龙侄子。 2001年4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马玉林携带被告人马全龙从云南交给他的装有大量毒品的卫生筷铁路货运单在天水市银都宾馆307号房间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马全龙在云南涧县被抓获。同年4月29日,公安人员持从被告人马玉林身上查获的货单,在天水市北道区某仓库内提出被告人马全龙托运的卫生筷集装箱,并从卫生筷中查获毒品海洛因9.5公斤,同时,公安人员又在云南马全龙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5.776公斤。2001年5月1日因涉嫌运输毒品,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批准逮捕。2002年12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全龙、马玉林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马全龙以“在本案中属从犯,主犯马占林在逃,是被马占林冤枉的”等等为由提出上诉。其二审辩护律师也提出了相同的辩护意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定,原审认定马全龙、马玉林运输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记者寇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