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终身禁驾第一人 撞死少女10日后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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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3:38 新华网甘肃频道 |
5月24日,被撞少女王蓉离开这个世界的第10天,迫于舆论压力和自己良知的谴责,肇事司机焦新祥到城关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他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兰州市终身禁驾第一人。 我是肇事逃逸司机 5月24日上午9时,一名男子神色疲惫地来到城关交警大队事故股门口,他手里拿着一叠相关的行车手续、两把车钥匙不安地来回踱着步子。 直到上午11时40分,该男子才走进办公室,开门见山地对交警说:“我就是5月2日晚在南滨河路撞人后肇事逃逸的甘D·12402司机焦新祥。”说完这句话,该男子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兰州终身禁驾第一人 焦新祥,男,33岁,家住安宁区沙井驿乡白家铺子6号,驾龄5年,2003年12月花4万多元购得甘D·12402车跑出租。 焦新祥自首后,交警对其做了讯问笔录。5月24日下午,交警在焦新祥的带领下,在他家西侧十几公里处一个废弃的养兔场找到了肇事车。 据交警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焦新祥负这次事故的全责,而且,他的驾驶证将被注销、终身禁驾。这样,焦新祥就成为兰州终身禁驾第一人。目前,焦新祥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逃亡日子寝食不安 “当天晚上从医院出来后,一来我没有借上医疗费,二来确实害怕了,把车藏好后,我直接逃到了皋兰,开始了东躲西藏的日子。这二十几天的时间,我就呆在录像厅、废弃的房屋或者路边的小饭馆,没有吃过一顿饱饭,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焦新祥这样给记者描述他的逃亡历程。 “5月21日,我在录像厅听看过报纸的人说那个被撞的女孩死了,当时真是又内疚又后悔,都是父母生养,何况我也有一个11岁的女儿和一个1岁半的儿子。我想不论怎么处罚我,都无法再挽回女孩的生命,也无法减轻对她父母造成的伤害。”说话间,焦新祥已是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经过两天的思想斗争,我决定自首。5月24日早上6时,我就起程赶往城关交警大队。我现在惟一能做的就是把车卖掉,给受害人家属一点补偿,结束逃亡的日子。我现在倒觉得轻松了许多。” 给同行的几句忠告 当记者问焦新祥还有什么话想对开车的同行说时,他缓缓抬起头,深深地吸了一口气说:“作为司机,在开车时要时刻注意避让行人,更不要图快。谁都不愿意出事故,但是万一发生事故,就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不管结果如何,千万不能逃逸。否则,会伤害更多的人。”(记者 肖刚 见习记者 郝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