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宣判而未执行 原告无望欲跳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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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3:45 新华网甘肃频道 |
法院作出宣判而未能执行,5月24日上午,被逼无奈的中年妇女刘某找法院协商无果后,乘接待人员不注意,竟然爬上窗户欲跳楼轻生,幸被机智的警方安全解救。 现场:法院有人要跳楼 5月24日上午9时50分,记者接到线索称,有一妇女站在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的三楼欲跳楼轻生。接到报料后,记者火速赶往事发现场。 在七里河法院三楼的一间办公室窗台上,一名上身穿黑色衬衣的中年妇女,一边将大把大把的传单撒向楼下的过往群众,一边向人们诉说着自己的不幸遭遇。说到激动处,中年妇女声泪俱下,将窗户外面凌空悬挂的招牌摇得哗哗直响,而她站立的地方不足1平方米,随时都有掉下去的可能。 民警:兵分两路急解救 上午9时45分,接到报警后的小西湖派出所民警、110巡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他们试图通过喊话劝说让妇女放弃轻生念头,但是情绪激动的妇女就是听而不闻。经过20多分钟劝告无果后,民警决定兵分两路强行解救。 为防止意外发生,几名警官找来棉被、褥子等绵软物品铺在妇女站着的楼下方,并喊话以分散妇女的注意力,尽量拖延时间。另外几名民警悄悄地爬上三楼。 上午10时10分,一切准备就绪后,负责在上面强行解救的3位民警突然从窗户跳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功将女子拦腰抱住,强行拽下窗台。 原因:已宣判而未执行 在法院三楼311办公室的门口,记者见到了被解救下来的跳楼女子,她躺在地上嚎啕大哭,法院的四五名法官正在耐心地劝说着。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跳楼妇女叫刘淑琴,是上午9时多来到法院的,当时法院执行庭的李庭长接待了她。在两人谈论事情的过程中,由于刘女士提出来的要求李庭长拿不准,于是就出去到隔壁办公室请示领导。没想到,在李庭长出去的空档,刘女士竟然打开窗户跳到了外边,开始大声哭喊,声称法院自始至终一直都在袒护被告人,她痛不欲生,现在只有一死了之。 法院:阻力大无法执行 随后,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张贺林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淑琴是该法院在2000年受理的一借款纠纷的原告,当时法院判罚此案的结果是刘淑琴胜诉,应由被告偿还其借款本息合计41万余元。当时被告不服又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但两个法院判罚的结果一致。 由于第一被告田小云还犯有诈骗罪被判刑入狱,目前还在服刑,家里又没有值钱的财产;至于第二被告“七里河区花寨子乡八里窑村委会”,法院曾多次组织人员前去强制执行,但却遇到了重重困难,致使案子一直悬而未决,拖到了现在。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法院实在是无能为力了。 (记者 陈晓燕 完颜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