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当庭判决 大青山案最高法院昨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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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1:22 兰州日报 |
备受各界关注的大青山开发纠纷案5月25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就当事三方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当庭焦点集中在大青山公司前期投资数额的认定、县政府审批土地数额的认定、县政府优惠政策的履行、土地性质、合同纠纷侵权适用法律约定等方面。大青山公司和榆中县政府当庭都提出了新的证据。 由于当事三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未果。上午11点36分,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1995年8月,大青山“削山引风”工程开始调查论证,1996年6月,被批准立项,并在两个月之后进行的兰洽会上开始招商引资。同年12月,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组建,并很快与榆中县政府签订了开发合同。1997年5月18日,受到广泛关注的大青山工程破土动工。就在工程已完成移动土方140万立方米、山体下降27米的情况下,1998年6月,工程却突然停止。2000年4月8日,开发方易主,工程再次动工,但仅仅在时隔4天后,原开发方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将当时的开发方甘肃丽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后又将榆中县政府追加为另一被告。从此后,三方便陷入了在外界看来没完没了的纠纷之中,官司一打再打,最后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