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今后购买现房只看“四证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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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14:39 新华网陕西频道 |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时,有委员提出删除“申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条款是否合适的疑问。对此,省建设厅有关人员表示,现房销售不用查看《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者只需查看“四证两书”。 期房销售仍需“五证两书” 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现房,须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销售登记,经审核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对此,有委员提出,“难道以后销售房屋不再需要许可证了?” 省建设厅有关人员表示,房屋销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现房,一种是期房。由于期房的面积、质量和布局等要素消费者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政府必须要求开发商持有关证书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现房销售则不需要。因此,消费者购买现房时只需查看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即可。但如果购买期房,则还须查看清楚开发商的“五证两书”。 政府不再组织房屋竣工验收 另外,《条例》(修正案草案)还删除“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一款。 省建设厅有关人员表示,删除此条并不表示房屋竣工后不用验收,只是验收工作不再由政府组织了。房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工时,建设单位不可能随便就认可房屋质量,它可自行组织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对房屋的标准和质量等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工作。 (记者 靳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