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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强令冒险作业 职工有权拒绝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14:08 太原晚报

  今后,凡是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

  当前,山西省劳动安全卫生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一些小煤矿劳动生产环境相当恶劣,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日前,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事故隐患未排除,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有权拒绝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职工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场所;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发职工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负有告知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和严重的职业危害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整改;对职工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得拖延不报或者瞒报、谎报。

  用人单位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张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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