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三奶”打官司请“二奶”作证引来两场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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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6:07 东北新闻网 | |||||||||
编者按:近年来,因同居关系破裂而导致的财产纠纷的官司屡屡发生。在此,有必要提醒想要在一起生活的男女,那一纸薄薄结婚证是爱情的保障。 东北网哈尔滨7月8日电 一家服装厂、两家汽车配件商店、数百万家资;多情欠下“风流债”,同居惹出“大麻烦”……两次当被告,一位“百万富翁”两场“同居官司”面临近百万索赔。
经济上,他十分富有;离婚、另觅新欢、再移情别恋…… 他的情感经历,同样“富庶”。 然而,当他接连与两个情人分手后,因同居而引发的“后遗症”随之而来——— 他的第二任女友,以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创业获得大量财富为由要求进行财产分割,索要巨款;为了摆脱纠缠,他找来了第一任女友为他出庭作证。孰料,又陷入更大的难堪———就在他庆幸赢了官司的时候,他的第一任女友又将他告上了法庭!一时间,官司难缠,情丝更是斩不断,理还乱…… “糟糠之妻”下岗,“二奶”“上岗” 庄明,1956年出生于黑龙江省的一个偏远农村,前妻是个地道的农家妇女,曾陪伴庄明度过了他生命中最艰苦的一段岁月。然而,在庄明的事业刚有些起色的时候,他眼里的妻子却变成了“糟糠”。1985年,已有很长时间不回家的庄明和妻子摊牌,他早已喜欢上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要娶她为妻。不久,庄明与妻子离了婚,儿子归女方抚养。 那个年轻漂亮的女人名叫肖娅,是庄明的秘书,当时只有23岁。庄明离婚之后,并没有急着和肖娅结婚,而是和肖娅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一起。在外人看来,他们俨然是对夫妻,庄明不在的时候,公司的一切事宜都由肖娅全权负责,在员工的眼里,她就是聪明能干的“老板娘”。 一开始,庄明在感情上很依赖肖娅,很怕失去她,常常动情地说:“等我们赚够了钱,就去领结婚证,然后办一个最豪华的婚礼,让你成为最美的新娘!”然而,一晃13年过去了,在肖娅的帮助下,庄明的生意越做越大,赚到的钱比他当初设想的还要多,而他却再也不提结婚的事了。 没多久,细心的肖娅发现,庄明开始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回避她,心思已全然不在她身上。果然,庄明身上陌生的香水味证明他又有了另外的女人。肖娅虽然很伤心,但她并没有和庄明大吵大闹。她感觉到庄明是个喜新厌旧的人,再留在他身边没有意义。1998年月1月,肖娅离开了庄明也离开了哈尔滨这个伤心地…… 反目成仇,“三奶”索要50万 与肖娅分手后,庄明便迫不及待地与“新欢”于霞同居在一起。于霞是公司新招来的会计,还是个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 两人在一起的时光是甜蜜的,虽然庄明从不对于霞提结婚的事,但于霞并不介意。她想,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他爱我就可以,况且庄明早就说过将来他一定不会亏待自己。 一转眼,到了2004年,于霞跟庄明在一起已有6个年头了。在这6年里,于霞将感情全部投入到了庄明身上,她不遗余力地帮助庄明经营着公司。而庄明对于霞,跟他当年对肖娅如出一辙。 2004年春节刚过,公司招聘的员工里又有一个漂亮的姑娘引起了庄明的注意。从那时开始,他对于霞就越来越冷淡,3月的一天,庄明和于霞谈起了分手。 “6年呀,我把女人最好的青春全给了他,到头却换来一场空,我不甘心呀!”———于霞心里明白,她和庄明的感情是不可能再继续了,她便开始为自己的将来做打算。她偷偷向律师咨询,才知道自己和庄明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庄明的财产有自己的一份,那即使上了法庭也于事无补。但不甘心的于霞还是决定搏一搏。 2004年4月的一天,于霞拿走了庄明的存折等一些财物并将庄明起诉到法庭,要求分得财产50万元。 庄明的对策是找来了刚刚因生意失败而返回哈尔滨的前任女友肖娅,请她出庭作证,证明自己所有的财富是和肖娅生活那十几年共同创造的,对自己事业帮助最大的是肖娅。至于报酬,庄明承诺官司赢了之后付给她10万元。 在法庭上,肖娅拿出了一系列的证据———自己和庄明十几年前亲昵的合影,穿着睡衣同躺在床上庆祝生日的录像以及两人多次和客户谈判的照片……最后,法庭采信了肖娅的证据。于霞无奈,只好撤诉。 “三奶”落败,“仗义二奶”登场 肖娅的“仗义”让庄明非常感动。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证人”肖娅也随后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两人的共有财产,“胃口”比于霞更大———没有100万元,坚决不行!她向庄明直言不讳———我现在缺钱,理应拿回当年属于我的一切,10万元显然不行。这让庄明始料不及也更加气愤。 而肖娅手中准备告倒的“王牌”,就是曾帮助庄明提供给法庭的那些证据,以及两人在一起经营企业的相关资料。6月15日,肖娅一纸诉状以分割同居时的共同财产为由将庄明告上法庭…… 哈尔滨市信诚律师事务所的陶增田主任对于本案进行了点评。 陶律师说,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对待。 对于本案,在情理上,庄明是应该对肖娅和于霞给予一定补偿。但情感代替不了法律。于霞输就输在她与庄明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但如果肖娅的证据属实的话,她和庄明在同居时共同创造的财富将被视为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 作者:周玥君 李永明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