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5储户告银行胜诉 2250万存款纠纷案初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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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6:19 兰州晨报 |
(记者廖明郝冬白)经过近两小时开庭审理,昨日11时20分,兰州市中级法院排除干扰,对涉案2250万元的5储户诉兰州市商业银行存款纠纷案当庭宣判,支持了储户的诉求,判令商业银行兑现储户全部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据悉,此案是发生在我省的数额最大一起存款纠纷案。 5储户没有到庭 昨日上午9时45分,5储户状告兰州商业银行存款纠纷案在中止审理1年多后,再次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也许是出于对个人隐私与安全的考虑,作为原告方的5名储户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银储双方均指派各自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原支行行长行为性质仍是谜团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出示了其依职权从兰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调取的证据,基中有兰州市商业银行河北支行原行长丁志宏和原营业部主任王黎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丁、王均因涉嫌非法放贷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因为法庭并没有对这些证据当庭宣读,记者对其内容不得而知。双方在对这些证据质证时,原告方认为该证据可以证实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关系,但银行方则认为该证据恰恰能证明此案正在侦查中,目前尚没有结论。 存款关系真实 银行应诚信兑付 由于法律事实相对简单明了,双方辩论对抗性不强,只进行了一轮争辩。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于昨日上午11时20分十分罕见地对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当事人各方在庭审中经过充分的陈述、举证、质证,合议庭认为储户方提供的存单真实,商业银行不能提供5储户与其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两者之间存款关系合法有效。商业银行应当向5储户兑付凭证记载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对于商业银行提出存单印鉴瑕疵问题,法院认为,业务专用章和存款专用章的使用问题是金融机构内部问题,商业银行不能以此对抗储户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当庭宣判:商业银行向5储户支付存单上记载的款项;支付存单上约定存款期间的利息,逾期部分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支付。 判决体现了公正与效率 法庭宣判后,记者采访了5储户的代理律师袁先高,袁称,这个案子一波三折走到今天,法院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作为一名律师他对法院能依法办事表示感激,因为确实是维护了储户的合法权益。关于下一步,他说,要看商业银行是否上诉,如果对方不上诉,等到判决生效后,银行则有义务向储户支付,如果不支付,储户则会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此案比较罕见,它说明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更加强金融管理。 而当记者询问商业银行代理人他们是否会上诉时,对方表示目前还不能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