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助学贷款还款期将延至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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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31 南方都市报 |
大学生偿还助学贷款期限将由4年延至6年。昨日,广东省有关部门向外界透露,秋季开学后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意见,实行大学生助学贷款新政策,大学生毕业后可视实际情况,延迟1至2年还贷。 毕业生难还贷“双证”被扣 近日,部分毕业生向记者反映,由于没有还国家助学贷款,毕业证和学位证都被扣在学校做抵押了。由于没有“双证”,他在找工作过程中屡屡碰壁。据记者了解,不还助学贷款就扣“双证”,目前已成广东高校通行的做法。 扣“双证”属无奈之举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此举并非某些高校自行制定,而是执行了2002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人事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毕业前未还贷的学生其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时由银行委托校方代管,直到还清所有贷款。” 华师大学生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我们不是‘扣’毕业证,而是‘暂时代管’。”他解释:“学校的做法并不是‘卡’学生,而是要约束他们。”他表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由于一些学生不及时还贷,导致社会出现“大学生诚信缺失”的指责,银行对助学贷款的推广力度也将受到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原来的国家助学贷款并没有考虑到学生毕业后无法及时找到工作的问题,因此没有设置缓冲期,这是制度不够完善的地方。“因此,要保证助学贷款顺利实施,就必须有相应的制约机制。代管双证也是无奈之举。” 将可延迟1至2年还贷 昨日,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助学贷款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在今秋开学时有望得到解决。他表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政策将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该负责人表示,广东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秋季开学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以解决助学贷款政策中的新旧问题。 根据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恶意欠款”将被曝光 新政策还将对“恶意欠款”的学生进行曝光,其中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方夷敏 钟秀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