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出网上色情犯罪量刑规定 获利5000就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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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8:55 信息日报 |
近日,江西省公、检、法三部门为依法惩斌治互联网淫秽色情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对办理互联网上淫秽色情犯罪案件,联合推出适用的法律规定。其中规定,网上制贩淫秽物品获利5000元就可定罪。 以牟利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在互联网上建立含有淫秽内容的网站、网页、FTP及其他服务的;在互联网上提供含有淫秽内容站点有效链接服务的;在互联网上有其他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获利5000元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元以上的,将被视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在互联网上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15万元以上的,将被视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在互联网上以开设视频聊天室等方式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音像制品,播放次数达15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在互联网上以开设视频聊天室等方式组织他们进行淫秽表演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定罪处罚。(王志华 王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