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 正文

江西推出网上色情犯罪量刑规定 获利5000就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18:55 信息日报

  近日,江西省公、检、法三部门为依法惩斌治互联网淫秽色情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对办理互联网上淫秽色情犯罪案件,联合推出适用的法律规定。其中规定,网上制贩淫秽物品获利5000元就可定罪。

  以牟利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在互联网上建立含有淫秽内容的网站、网页、FTP及其他服务的;在互联网上提供含有淫秽内容站点有效链接服务的;在互联网上有其他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获利5000元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元以上的,将被视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在互联网上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15万元以上的,将被视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在互联网上以开设视频聊天室等方式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音像制品,播放次数达15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在互联网上以开设视频聊天室等方式组织他们进行淫秽表演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定罪处罚。(王志华 王剑华)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