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26年前因公死亡 遗孀今获3万多元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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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4:03 春城晚报 |
昨日,当年近半百的刘桃(化名)从法官手中接过26年前丈夫因公死亡的赔偿金和赡养费32800元时,激动地说,谢谢法官的多次调解,谢谢法院的司法救济。 刘桃的丈夫余自凤是原曲靖县环城公社丰登生产大队第九生产队(现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丰登社区)村民,原大队基建队木工。1978年的一天,余自凤在为大队建盖仓库时不慎从房上摔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当时的生产队支付了安葬费和对其家庭两年的公分补贴。自此,余的妻子刘桃多次找大队、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求解决丈夫因公死亡的经济赔偿。社区干部查实案情后,于2004年作出决议,给余的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15000元。决议作出后,刘桃认为补偿过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社区补偿73247.8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刘桃的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宣判后,社区以案件已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为由不服,提出上诉。曲靖中院终审审理认为,发生在26年前的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社区的上诉有理,依法当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桃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在批评了死者家属不依法起诉,而是采取纠缠信访丧失诉权错误做法的同时,依照“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规定,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社区一次性补偿32800元的协议。(完)(区鸿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