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城区停车泊位收费制度今起施行 不规范停车行为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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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3:46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九江讯吴斌 、孟念军、记者危诚报道:经相关部门批准,从12月20日起,凡停放在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 、开发区辖区道路上,设有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都要交停车费,停车费由三区的停管中心收取,并对停放的车辆负有保管、管 理、损失(坏)赔付之责。
据了解,停管中心的收费人员都是该市下岗职工,此前已经过培训和岗前实习。停车收费时段是从早上7时30分至 晚上10时30分,期间停放在九江城区道路上设有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和部分非机动车,都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停车收费标 准交纳停车费。具体标准为:机动车和三轮摩托车停放两小时以内的收费两元,停放2~4小时的收费5元;两轮摩托车每辆 每次收费1元,电动自行车每辆每次收费0.5元,自行车每辆每次收费0.2元。停管中心对交费停放的车辆负有管理、保 管之责,发生车辆损坏、丢失情况的,有赔付的义务。 停管中心所收取的全部资金,将用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凡不遵守《九江市车 辆临时占道停放暂行办法》规定,不按点停车、不规范停车的,将根据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