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调查体制有弊端
事业因煤而兴,问题因煤而生。纪检部门认为,综观现行涉矿案件的调查体制,仍存有一些弊端。从调查主体来看,有些责任主体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造成责任追究调查中的互相推诿,也容易受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影响调查结果的公平公正。这一现象在安监部门体现得尤其突出。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但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责任调查又往往由安监部门牵头,这种两位一体使安监部门的角色颇为尴尬。郴州市第二批涉矿案件的通报中,就有安监部门工作人员,这也说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实是利益攸关方。
同时,涉矿案件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也不尽科学。据了解,在以往涉矿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操作中,直接原因的调查和间接原因的调查,都由各级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根据事故等级,在很短时间内一并完成,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然后下达批复给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郴州市纪委的一份报告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有多个弊端,比如这种调查方法对事故间接原因的调查只能停留在表面,不能找到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更不能发现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在责任追究上,只能追究到最基层的县乡监管人员,难以触动事故幕后大的“保护伞”等。
“4·17”事故调查说明,如果今后能在事故责任追究中,把腐败问题的追究也纳入日常调查程序,一查到底,官煤勾结的现象将大为遏制。
上一页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