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反方 购买盗版者应不应该付法律责任 2007年11月7日 星期三
购买盗版者应付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版权局(1995)30号文件和国务院发布的18号文件内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不仅针对那些生产,经营盗版的企业[评论]
购买盗版者不应付法律责任
     2002年1月1日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出台,其缩小了原条例"合理使用"的范围,将计算机软件的侵权界限延伸到最终用户,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而各国立法例对于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也无统一规则,我国应当立足国情,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评论]
购买盗版者应不应该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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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盗版者应付法律责任
盗版作为一种社会公害,购买者和最终用户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道德责任。随着中国加入WTO,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将日益完备,侵权者必将遭受惩罚。一些国家立法是追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的,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追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世界主流,我国在立法和司法、行政执法中必将更严厉地惩罚侵权者;对于购买盗版者,我国也应该制定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本打击盗版行为,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我国成为经济大国打下基础。[发表评论][全部正方评论]
购买盗版者不应付法律责任
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必需的,但保护到何种程度要根据社会的现实确定;打击盗版也是要支持的,但打击的对象要区别对待。不要一厢情愿盲目拔高对软件的保护程度。与其在个人用户的责任问题上纠缠不休,不如把大力气花在如何更加合理的分配软件开发利润上来,从而开发高质低价的软件产品。,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们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渐发展起来,正版软件的使用率也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软件业的成熟而逐渐提高起来。[发表评论][全部反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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