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北枪杀民警抢劫团伙五首犯终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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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1:1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魏国钧、安翠香)昨日上午,曾在皖西北为非作歹6年之久的师修才等犯罪团伙“飞虎队”5主犯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97年8月至2003年10月间,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等5人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在亳州市、太和县等地疯狂抢劫、盗窃,共抢劫、盗窃现金、中西药材、薄荷油、影碟机、金银首饰等物共计价值57万余元,并在抢劫犯罪过程中
2003年6月15日晚,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等人携带枪支、棍棒等作案工具,驾驶两辆机动三轮车和一辆“桑塔纳”,窜至太和县旧县镇何庄,踹开村民何海森的家门,用被子蒙住为何看家的一受害人头部,用木棍对其进行殴打,抢劫7桶薄荷油计1370公斤(价值92700元),保险柜1个。作案后,当师修才等人驾驶三轮车逃至太和县原墙镇东时,太和县公安局原墙派出所副指导员郭怀钦(后被追认为二级英模)接指令带领民警驾车对该团伙进行拦截,师修才持枪对警车进行射击,击中坐在副驾驶位上的郭怀钦。郭受伤后住进太和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42天,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等5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师修才、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不服,提起上诉。案经省高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