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因民镇田坝村农民吴正富、杨祖荣、唐顺忠、唐顺科因犯抢劫、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近日被东川区人民法院判刑。
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的一天晚上,杨祖荣、吴正富、唐顺科以及同案人李开明,由李开明找来炸药、拉火管,4人在因民三坑李开明宿舍内用拉罐制造了4枚炸弹,后被公安机关发觉提取;今年3月8日20时左右,唐顺忠、吴正富、杨祖荣以及同案人祖守云窜至本村村 民李某某家,叫李拿两包炸药给他们,李不从。唐顺忠、祖守云便强行从李家室内床下搜出一箱硝胺炸药(24千克),李手持撬棍阻止,唐顺忠、吴正富、杨祖荣以及同案人祖守云强行将炸药抢走。
法院审理后对4人作出了如下判决:吴正富犯抢劫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期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杨祖荣犯抢劫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总和刑期12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唐顺忠犯抢劫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唐顺科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唐启荣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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