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原公安局副局长夫妇昨天一起受审(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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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08日14:57 中新社网站
 于丁夫妇昨同受审
中新社广西网11月8日消息:备受关注的于丁、陈红夫妇涉嫌巨额受贿及私藏枪支弹药罪一案,昨日上午8时30分,在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大厅如期公开审理。整个审判大厅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于丁、陈红夫妇分别于1999年9月10日和7月23日被司法机关抓获,同年9月19日和9月13日,两人分别被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共同受贿(另于丁还涉嫌单独受贿及私藏枪支弹药罪)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侦查终结后,于今年10月18日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于丁、陈红夫妇:
(一)共同犯罪,1995年11月至1999年3月间,于丁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柳州市“中山城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大厦”)经理江强(另案处理)争取减免税收、解决贷款、充当赌博的“保护伞”,其妻陈红利用其是柳州市公安局民警且与于丁是夫妻的特殊关系,明知江强在“中山大厦”开设赌场,江在柳州“做生意”有求于其丈夫于丁的缘故,长期居住在江强无偿提供的“中山大厦”601号房,充当江强的“干妈”,先后18次与于丁共同收受江强的钱物,总共价值人民币246万余元。
(二)单独犯罪:1997年7月至10月间,于丁为柳州市“顺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刘芳承揽生产防伪印章和自行车防盗牌业务,先后两次收受刘芳给予的“红利”、“茶水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1997年间,于丁为“柳州汽车技术检测中心”承包人覃志彪(另案处理)承包柳州市公安局“楼梯山机动车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先后两次收受覃志彪17.1万元;私藏枪支、弹药罪:1996年至1999年6月间,于丁通过向其部属王永平、杨毅峰等人索要、接受赠送等方式,私自藏匿运动手枪1支、运动步枪2支和“7.62”毫米手枪子弹450发。
庭审中被告人于丁、陈红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受贿及私藏枪支、弹药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可。(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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