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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备受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刘云芳诉椒江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11月8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辩论仍十分激烈,法庭将择日再作判决。 1982年1月6日,椒江人民医院给刘云芳做剖腹产手术时,在腹中遗忘了一把手术钳子。今年1月19日,刘云芳在台州医院取出了长达14厘米、且已高度腐烂的手术钳,从而结束了18年的痛苦。出院后,她多次与院方协商赔偿事宜,终未达成共识。4月4日,刘云芳向法院提交了要求医院赔偿148.5万元的民事诉讼。6月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又将索赔变更为129余万元。因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赔偿金差距悬殊,法庭主持的庭外调解未果。 11月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继续就这把手术钳遗留腹中18年会不会对刘云芳身体造成伤害,刘云芳目前的糖尿病、胆结石、尿道结石等病是否与手术钳有关等问题进行了各自的举证。审判长当庭宣读了法院走访有关专家后做的笔录。 审判长在庭审结束后对笔者说:“今天的庭审,本想就赔偿的数额和依据展开讨论,但双方对手术钳与疾病有无因果关系辩论得十分激烈。因此,法院还要作一些调查取证工作。如有影响此案的关键证据,法院还要开庭审理,然后再作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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