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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本文的标题,善良的老百姓心里一定发憷。但这是真的。11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揭露:在河南省郑州市,一个由王张勇为“帮头”的黑社会流氓组织,还真取代了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工商所,全权担当起“管理”当地天马鞋城的政府职能。 王张勇原本只是个天马鞋城的摊主,由于其经商靠“蛮”和“横”,渐渐在数百摊主中“脱颖而出”。又由于其与某些官员联络上了“感情”,就乘势“买断”了整座鞋城的“经营权”。 但是,“经营权”毕竟不同于政府的市场管理权。天马鞋城的经营秩序原本由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与工商所共管,以街道“综治办”为主。王张勇一伙嫌碍手脚,就以提供“合理收益”为条件,“取得”了鞋城的“治理权”。 从此,王张勇既是鞋城的“老板”,又借鞋城商会会长之“官衔”,堂而皇之行使其正儿八经的政府公权。接下来的事情用不着再烦言,只举其中一例:离鞋城200米就是派出所,每有商家、客户被抢、被打找警察求救,派出所总是硬邦邦嚷一句:“找‘王会长’解决去!”天长日久,鞋城的摊主都“自觉”向王张勇一伙“二公安、二工商、二街道”上缴“保护费”。 人们已经听说过警察“雇黑治黑”,也见到过城管、路政等“大盖帽”雇用“打手”滥罚暴征,但这些个违纪、违法事件,毕竟打着执行公务的旗号,终究以“大盖帽”自身为主体,社会渣滓充其量是个“马前卒”。如今,由类似黑社会组织直接代行“政府职能”的荒唐事,着实又让咱老百姓开了眼界。 人们都知道,政府的职能及它所体现的行政管理权是一种神圣的宪法权力。它由全体公民授予,由政府公务人员专有行使。政府公权的专有性决定其不可替代性。任何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除非经法律、法规特别授权),更别说黑社会组织了。 这些年,人们之所以屡屡看到政府公权被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滥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公权被不恰当地“利益化”了———被某些政府机构内的公职人员视作了“收益权”。 按照法定的政府组织设置序列图,街道办事处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该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均系政府公务员,薪水由财政支付。同样按法定权限,街道办事处只承担辖区内的社区事务管理。可现实并非如此,它还管着工业、教育、外贸、市场……无所不管———街道办事处几乎成了“街道政府”。于是,计划外“干部”等“三类人员”队伍膨胀;于是,“创收”的“课目”层出不穷。可见,政府公权被滥用、被贱卖,都与“体制病”直接关联。 由于河南省公安厅直接插手指挥,王张勇一伙被一网打尽。可是,一个严酷的现实依然是,一些地区的“黑社会”仍在不断坐大。面对这样严酷的现实,严打固然重要,但如何在公权领域之内,铲除“黑社会”滋生的各种体制性土壤则更应该引起关注!(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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