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农行主任因挪用、受贿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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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5日08:57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继英报道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土门支行团结路分理处原主任张西歧因挪用公款2500万元,受贿100万元,于11月10日被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案的西安东方特种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继臣和西安市中国信合未央联社含元殿信用社原主任崔雄岱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年。
经西安市检察院侦查起诉,并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初,咸阳市某公司为“咸阳秦都市场改造工程”筹措资金,托张继臣帮忙解决筹措资金之事,张即托崔雄岱帮忙。崔称跨地区不能贷款,但是如能引存资金,他可将资金拆借。张继臣又找到农行土门分理处主任张西歧,并许诺给好处费。1997年2月,张继臣为含元殿信用社高息引存2000多万元。4月,二张与崔签订拆借合同,崔派人将1400万汇入张继臣私人账户,又将600万元现金存入昆明路分理处,之后又将这600万转入张继臣私人账户。张西歧用非法手段为张继臣提供大量资金后,得到好处费100万元。此后,又以同样手段高息引存500万元,转入私人账号。案发后,检察院从张西歧处追回58万余元,并冻结其妻40万元存款,还从张继臣处追回18万余元赃款及桑塔纳轿车一辆、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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