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税务稽查长三罪并罚被判2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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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5日15:07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海口11月15日消息:原海口市国税局二分局稽查长曾志华近日因受贿罪、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113万元。
据查,司法机关在查处海口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王德伟受贿、贪赃枉法案时牵出了多起案中案,曾志华受贿、行
贿和诈骗案就是其中之一。
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1月,王利民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王的朋友李某找到
曾志华帮忙活动、说情。曾志华答应帮忙,但提出需要数十万元费用。李某先后4次送给曾志华70万元人民币。曾志华找到
时任海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王德伟帮忙,送给王德伟等人10万元后,自己吞下51万元。
法院查明,曾志华还利用自己的税务稽查人员身份,收受贿赂62万元。1995年,曾志华在对某公司进行财
物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偷漏税款行为。此后该公司为了少补税、不罚款,便找曾志华等说情,并许诺给他“好处费”,
后曾志华将该公司送来的55万元“好处费”据为己有;1998年,曾志华以帮助某药厂改变其产品出岛比例为名,收受人
民币10万元;1999年,曾志华在检查某银行税收情况时,提出合作炒股票等非分要求,该行遂要求撤换曾志华,事后,
该行又担心曾志华日后刁难,便送给曾志华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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