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 珠海媒体首宗新闻官司近日审结,原告珠海平沙龙泉实业公司状告珠海电视台在报道中损害其名誉要求赔偿10万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认为珠海电视台没有对原告构成损害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4月12日,珠海电视台播出了题为《承包者的利益谁来保护》的报道,反映了平沙龙泉实业公司与鱼塘承租人黄务嫦的纠纷,并报道了该公司由盛转衰,从有几千万元国有资产的国资公司沦为如今不少工人靠救济金度日的情况。 法院认为,原告自1995年6月停产至今,并不存在被告报道而给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原告提出的其他损失也没有具体数额和相应证据。因此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珠海平沙龙泉实业公司不服判决准备上诉。(记者刘康杰) (南方都市报)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