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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仅半岁的男婴,为了自己日后的生存和生活,把自己的亲生母亲推上了被告席,这是发生在江西波阳县的事。近日,波阳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抚养纠纷案。 这个年仅半岁的原告名叫张运求,生于今年4月27日,家住波阳县皇岗乡占家墩村委会杨家栎村。1990年徐某(原告生母)与同乡的张小军(原告的生父)自愿结婚。1999年9月,张小军患病死亡,徐某将丈夫安葬之后即回到娘家。不久,徐某发现自己怀孕,将此事告诉了张小军的父母张善教夫妇。张氏夫妇要求徐某把孩子生下来,并与徐某及其父母协商小孩出生后的抚养问题。 今年4月27日,徐某生下了张运求,为给张运求喂奶等生活琐事,徐某与公婆发生矛盾。5月2日,徐某叫人把张运求抱给了张善教抚养。张善教说,他没有抚养原告张运求的义务,他自己的负担也重,又到了一定的年纪,抚养张运求应是徐某的事情。徐某则说,张在孩子出生前说过孩子生下后由他抚养,现在他又说话不算数,她一个弱女子,又身患疾病,自己都难养活自己,哪还有能力抚养小孩? 小运求该由谁抚养?今年9月,张善教代理年仅半岁的张运求将其生母徐某推上了被告席。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系原告的亲生母亲,对原告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因原告父亲去世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免除;张善教系原告的祖父,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均已死亡并且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才对孙子女有抚养义务。2000年10月23日,波阳县法院判决由被告徐某抚养原告张运求。(本报记者周文英、通讯员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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