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昆明11月24日电 (记者殷红)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主犯彭发荣日前被执行死刑。彭曾与银行职员里应外合,利用伪造的银行存单诈骗巨资7000多万元。 彭发荣原任中国天平实业总公司云南分公司董事长。1996年10月,彭结识了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储蓄处处长宣英,并和杨建光三人一起密谋,决定盗用交通银行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资金。经彭提议,宣英非法印制了“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定期储蓄存款大额特种存单”各10本;杨建光到该分行营业部存入100元人民币,从存单上获取了储蓄业务公章和经办人私章样本,彭指使杨私刻了上述公章和私章。 同年10月10日,彭、杨以高息揽储,诱骗云南人和公司将2000万元资金存入宣英负责的信用卡科。宣利用职务便利,开具了伪造的交通银行储蓄存单给人和公司。宣随即指令把2000万元划转到彭、杨刚办理的“太平洋卡”上。巨款轻易到手,彭、杨得意忘形,很快用其中的413万元向人和公司和有关人员支付了高额利息和“好处费”,同时送给宣英“好处费”120万元和价值30万元的“本田”轿车一辆。其余1000多万元被彭用于还债、购买高级轿车、住宅和家具,大肆挥霍。 1997年5月,彭伙同杨、宣二人成立了天平云南分公司。为了偿还人和的2000万元本金,三人故技重演,将云南省进出口公司的5005万元揽存到交通银行昆明分行,云南省进出口公司得到的依然是一张假存单。经过宣英操作,这笔巨款又划转到天平云南分公司,其中2151万多元作为“存款本金利息”归还了人和公司。宣英从中得到222.5万元的“好处费”,其余被彭、杨任意花销。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2791万元,尚有2214万元难以追缴。 经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终审判处彭发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宣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杨建光无期徒刑。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