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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耀文) 本报《警察街头撞人拖出20米血路》一文于11月22日见报后,引起各有关方面关注。经本报记者与广东省公安厅查证核实,认定此事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原报道有误。 经查证当时的情况为:今年11月12日晚8时25分,河源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陈永祥在执行公务中,驾驶粤p08165号小客车途经市区凯丰路建委办公室门前时,遇由北往南同向行走的行人罗新梅、刘惠珍,超越时车头右侧碰撞罗新梅,造成罗重伤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查证:肇事民警陈永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抱起罗新梅拦过往“的士”,见“的士”不停车,陈便骂“的士”司机,并非骂罗新梅;事故处理过程中陈一直在场并积极参与抢救罗;汽车碰撞罗后,罗被抛前16.7米,肇事车因惯性前行了54米,现场只有一小摊血迹;在处理这宗事故中,公安机关对罗的抢救是及时的。当地公安局领导对善后工作不仅重视,而且亲自协调,发动有关方面配合,慰问家属并耐心做思想工作,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事,于11月14日拘留了肇事民警陈永祥,并出于人道主义解决了罗新梅家属的部分经济困难。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对该事故尚在处理中,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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