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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宝鸡电《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然而,陕西宝鸡县一执业律师却为熊毅武上千万元的遗产继承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做代理人,并收取代理费20万元。 被称为“中国方便面大王”的熊毅武,原在广东珠海创办“华丰方便面厂”。退休后应宝鸡县之邀,在宝鸡县创办了以他名字命名的“熊毅武公司”,专门生产“熊毅武”系列方便面。1997年2月,熊毅武遇车祸住院,在生命垂危时,请宝鸡县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凤霞当其见证人并代书了遗嘱,对其价值上千万元的现金、房产和企业等进行了分割,并指定张凤霞为遗嘱的执行人。1997年2月28日,熊毅武去世,已成为熊毅武遗嘱执行人的张凤霞,却又接受熊毅武妻子和子女的委托,收取代理费20万元。事后,熊毅武的妻子及子女得知张凤霞在同一事件中为双方当代理人并向双方收取代理费,遂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张凤霞返还20万元的代理费。 11月21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后认为,张凤霞身为执业律师,应熟知我国《律师法》中关于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禁止性规定,在已成为熊毅武生前遗嘱执行人的同时,又接受熊毅武法定继承人的委托,应属无效代理行为。故一审判令张凤霞返还熊毅武妻子向美琼,子女熊伟浩、熊萍共计20万元的代理费。 据悉,此案是宝鸡地区因律师执业不当而被法院判赔的首例案件。 (特约记者 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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