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不救碾死伤者 新疆判决首例交通肇事死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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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7日09:39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11月26日电 交通肇事撞倒人后不但不停车救人,反而驾车碾压而过逃逸。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肇事驾驶员高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了解,这是新疆首例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今年3月28日晚21时许,乌鲁木齐市公交总公司司机高峰驾驶公交车沿43路公交线返回单位途中,发现车辆的照明线路发生故障,便关闭大灯,在以每小时40公里左右的速度行驶时,将正在路边步行的马依尔.阿不都拉和阿不都.热依木撞倒。高峰发现后停车查看,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反而驾车从马依尔.阿不都拉腹部碾压而过,致使马依尔.阿不都.拉因受车辆碰撞、碾压而造成多脏器损伤及创伤性休克而死亡;阿不都.热依木因受车辆撞击造成主动脉破裂、肺挫伤、胃破裂及失血性休克死亡。今年3月11日,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将高峰抓获。
经审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以高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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