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而不处也不立案 河北廊坊这起偷漏税案好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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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8日09:08 法制日报
本报8月8日报道了河北省廊坊市华廊纺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在5年时间内,营业额达1.5亿元,缴纳增值税却不足3万元,廊坊市国税局查出这个企业偷漏税1400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面额369万元,却查而不处,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报道引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国税局的重视。最近,廊坊市国税局终于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刑法第201条、205条,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已构成偷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剔除检查期已追缴的税款116万元,该公司应补交税款1287万多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4806万元,上述补税、滞纳金总计6093万多元。
但令人费解的是,10月23日,廊坊市国税局只向廊坊市公安局移送了华廊公司涉嫌偷税一个罪名,而没有移送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一罪名。廊坊市公安局接到国税局移送的这一偷税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正在考虑立案”。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立案,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华廊公司法人代表刘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对这一偷税大案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本报记者 储皖中 《法制与新闻》记者 王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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