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西安分行行长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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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8日11:52 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江雪) 为给单位职工“谋福利”,银行行长竟批准将219.58万元国债卖给职工,造成巨额国债的90余万元利息被私分。昨日,中国银行原西安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张恩科(副厅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6年3月,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财会处用该行资金购买了1996年3年期国债219.58万元,作为该行资产挂在投资科目。1998年12月初,西安中行财会处负责人找到时任行长的张恩科,向张提出将这批国债以原值卖给职工,为职工办福利。随后张恩科与其他副职商讨此事,4人均表示同意。后根据副行长与计划处研究分配方案,决定行级领导每人购买3万元国债,处级干部每人1万元,普通职工每人4千元。1998年12月4日,西安中行将219.58万元国债以原值卖给该行职工,其中张恩科购买国债10万元,副行长买某10万元。财会处用收回的现金冲销了挂在账目上的219.58万元国债投资本金,同时冲销了相应利息收入,造成国家应得利息约91.78万元被私分。破案后,张恩科主动退还非法所得利息4.18万元。
检察院认为,张恩科身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国家投资收益款约91.78万元私分给本单位职工,个人实得4.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而张恩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张的行为是违反了财经纪律,但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午12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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